一、认识微乐麻将小程序
手机麻将免费开挂神器是一款基于微信平台的线上麻将游戏应用,它集结了众多经典麻将玩法,如国标麻将 、欢乐麻将、广东麻将等。凭借其简单易上手的操作、公平公正的竞技环境以及丰富多样的社交互动功能 ,微乐麻将小程序吸引了众多麻将爱好者的关注与喜爱 。
二 、手机麻将免费开挂神器安装步骤
1. 打开微信,点击右下角的“发现 ”按钮,进入“小程序”页面。
2. 在搜索框中输入“微乐麻将”,找到并点击“微乐麻将小程序 ”。
3. 进入小程序后 ,点击“立即登录”按钮,按照提示进行授权 。
4. 授权成功后,您即可免费使用微乐麻将小程序提供的功能。
三、使用技巧
1. 熟悉玩法规则:在开始游戏前 ,建议先了解各种麻将玩法的规则,以便在游戏中更好地发挥。微乐麻将小程序针对不同地区的麻将玩法制定了详细的规则说明,方便玩家查阅。
2. 调整适合的难度:微乐麻将小程序提供了不同等级的AI对手供玩家挑战 ,您可以根据自身水平选择合适的难度,以提高游戏体验 。
3. 合理利用道具:在游戏中,您可以利用各种道具来增加胜算。熟悉各种道具的使用时机和效果 ,将为您的游戏之旅带来更多惊喜。
4. 保持良好心态:麻将游戏中的输赢乃是常事,保持良好的心态,不过度追求胜利 ,享受游戏过程才是最重要的 。
5. 善用社交互动:微乐麻将小程序支持好友邀请、排行展示等功能,您可以通过这些功能与其他玩家互动、分享游戏经验,提升游戏乐趣。
6. 多练习提高技巧:熟能生巧,通过不断的练习 ,您的牌技将会逐渐提高。微乐麻将小程序提供了丰富的练习模式,帮助您迅速提升牌技 。
7. 关注活动信息:微乐麻将小程序会不定期举办各类活动,参与活动不仅可以获得丰厚的奖励 ,还能增加游戏的趣味性。请关注微乐麻将小程序的活动信息,不错过任何一次精彩活动。
8. 保护好个人信息:在微乐麻将小程序中,请务必保护好您的个人信息 ,不要随意透露给他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同时,对于陌生人的邀请和信息 ,要保持警惕,谨防受骗。
总结:
微乐麻将小程序必赢神器是一款颇具特色的微信小程序,它不仅提供了经典多样的麻将玩法 ,还融入了丰富的社交互动元素。通过本文的介绍,相信您已经对如何免费安装和使用微乐麻将小程序有了清晰的认识 。希望这款游戏能为您的休闲时光带来更多的乐趣与愉悦!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关注我们的后续文章。
“种草”文案背后的AI写手
杭州中院:以司法裁判平衡技术创新和权益保护
导读
凭“空”生成“种草 ”文案是正常商业行为还是不正当竞争
甲公司是某社交分享平台的运营者,通过吸引普通用户和优质创作者分享个人消费体验和生活方式 ,积累了大量优质“种草”笔记内容,构筑起强调真实体验和经历分享的平台“种草”内容生态。
乙 、丙公司研发了一款AI写作工具,用户可通过丁公司网站下载这款软件。登录该软件 ,可以看到软件上有以甲公司平台名称命名的“甲平台种草文案 ”“甲平台旅游攻略”模块等 。即使是没有真实体验的用户,也只需要简单输入产品名称和产品特点等提示词,即可“一键生成”符合甲公司平台风格的“种草 ”文案。强大的功能使该AI写作工具迅速走红网络 ,不少博主在各平台推荐使用,仅在安卓应用市场的下载量就累计达3000余万次。
甲公司认为乙、丙公司提供“种草”文案自动生成服务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丁公司通过其平台提供该AI写作工具下载服务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 ,遂将乙、丙 、丁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乙、丙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丁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庭审中 ,乙 、丙公司辩称,该AI写作工具并未与甲公司产品构成任何程度的混淆,未损害甲公司的正当权益,不构成不正当竞争。丁公司则主张其仅是网络服务提供商 ,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互联网世界的技术中立能否成为AI写作“挡箭牌”
杭州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乙、丙公司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丁公司承担部分连带责任 。乙、丙 、丁公司不服一审判决 ,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杭州中院二审认为,甲公司为研发、维护、推广平台真实可靠的“种草 ”内容生态而投入大量人力 、物力、财力,不断增加用户流量和用户粘性 ,由此获得的正当商业利益和形成的竞争优势,应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被诉AI写作工具明确针对甲公司经营的社交分享平台,提供可用于生成甲公司平台风格的各类“种草”文案的功能 ,故乙、丙公司与甲公司间存在争夺交易机会、损害竞争优势等关系 。
在此基础上,本案争议焦点集中在乙 、丙公司通过被诉AI写作工具提供“甲平台种草文案”“甲平台旅游攻略 ”等服务的行为是否具有不正当性,其关于技术中立、未损害甲公司权益的抗辩理由能否成立?
法院对人工智能产业进行深入调研后认为 ,人工智能产业通常可以划分为基础层、技术层和应用层,在应用层商业性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特别是针对特定平台 、特定场景、特定项目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理应尊重该特定平台的规则 ,防止人工智能服务成为实施侵权行为的工具。
乙、丙公司实施的被诉行为使得虚假的“种草”文案在甲公司平台发布 、传播,严重冲击真实可靠的“种草”内容生态和经营管理秩序,造成消费者、品牌商家对甲公司平台“种草”内容生态的信赖降低或产生负面评价 ,长远来看势必会损害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者的长远利益。
“人工智能技术本身是中立的,并非法律评价的对象,但这并不意味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也是中立的 ,要防止以人工智能技术为幌子,实施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技术滥用行为 。 ”承办法官在判决中明确表示。
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划定合理注意义务的边界
作为在应用层为特定平台、场景 、项目提供服务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其应履行的注意义务既要与技术控制能力相匹配 ,又要避免对其造成过重负担,防止不合理的高要求阻碍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创新与发展。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被诉AI写作工具并非免费提供服务 ,其终身会员价格为168元、一年会员价格为98元、一个月会员价格为40元。相较于当前通用免费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平台,乙 、丙公司基于其收费的商业模式,应当履行更高的注意义务 。
甲公司采取严格措施维护平台“种草”内容生态,平台社区公约倡导“真诚分享、友好互动” ,社区规范明确要求“保证所有素材的真实性 ”“禁止任何通过AI技术制作和发布违反社区规范的内容”,同时还多次开展违规营销治理行动,对代写代发、虚构真实消费体验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本案中 ,乙、丙公司应当知晓被诉AI写作工具是以甲公司平台内容为特定场景提供服务,故其在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时应当遵守甲公司平台规则;也应当预见到“甲平台种草文案”“甲平台旅游攻略 ”是带有明显指向性和诱导性的宣传内容,但其并未采取合理 、必要措施进行告知、提醒 ,将会诱导用户利用该AI写作工具将虚构的“种草”文案分享至甲公司平台,进而导致真实“种草”内容生态被冲击。乙、丙公司上述行为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具有不正当性 。
对于丁公司而言 ,其在网站中提供被诉AI写作工具下载服务,实质上仍然属于一种网络服务,在案证据不能证明丁公司与乙、丙公司存在共同意思联络或共同侵权的故意 ,亦不能证明丁公司知道或应当知道乙、丙公司通过运营AI写作工具实施被诉侵权行为而仍然提供帮助,故丁公司对侵权行为发生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最终,法院认定乙 、丙公司被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应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和维权合理费用;丁公司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法官心语
依法治“智 ”让AI技术向善而行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本案审判长唐学兵
随着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生成式人工智能正从广泛适用的通用框架向深度定制的场景化应用转变 。越来越多的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开展大模型训练,提供定向化、场景化的人工智能服务。这一技术演进过程中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应用面临着诸多潜在的侵权风险。
司法裁判应当坚持人工智能依法治理 、智能向善的基本原则,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秉持包容审慎的理念,动态平衡好人工智能技术创新、权利人利益、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本案需要规制的其实是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在特定应用场景开展特定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 ,不正当地获取和利用其他经营者已经取得的市场成果为自己谋取商业机会从而获取竞争优势的行为。乙 、丙公司的行为实际上是利用AI技术生成虚构的用户体验,该行为明显与甲公司经营的社交分享平台发布的平台规则相违背,乙、丙公司对被诉行为的发生存在过错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
本案给技术应用划定边界,也提醒AI模型开发者、AI服务提供者和AI产品使用者,在开展业务前 ,必须事先审查潜在风险,只有在法律框架内合理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在技术创新与法律规制之间寻求动态平衡,才能实现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
近年来 ,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质生产力蓬勃发展。科技的迅猛发展让法律法规出现真空地带,也给司法裁判带来诸多挑战。经深入调查研究,杭州中院于近日发布了《关于以高水平知识产权司法服务保障杭州建设人工智能创新高地的意见》 ,确定了依法治理、智能向善 、利益平衡、协同保护的基本原则,明确了最典型的六类人工智能纠纷的裁判理念。人民法院将以公正司法裁判寻求技术创新和权益保护之间的平衡点,构建与科技创新发展规律相适应、与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需求相匹配的司法保护新格局 。
专家点评
明确人工智能技术应用边界推动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刘维
在人工智能迅猛发展的时代背景下 ,如何在法律框架内引导其规范有序发展,已成为亟待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该案涉及的主要是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的责任与义务。如果某项人工智能服务以他人产品或服务内容为特定场景,且会导致他人合法的商业模式被破坏 ,或不正当地利用他人已经取得的市场成果为自己谋取商业机会,那么这种行为就应受到相应的法律规制 。
案涉服务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原告主张的竞争性权益是分析这一问题的起点。本案中,原告主张的竞争性权益属于一般法益 ,是一种基于用户真实体验和经历分享的平台内容生态。原告投入较大成本维护该种生态,使其成为原告在互联网市场中获取用户流量和用户粘性的核心竞争资源 。只有对该种法益的损害达到了实质性程度 、导致市场失灵才有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如何具体在个案中展开论述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本案从市场竞争秩序、商业道德、经营者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受损等角度作出了充分论述,为此种类型的不正当竞争判断提供了参考 。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应履行怎样的注意义务?这涉及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之间的平衡。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与传统的网络服务提供者稍有不同,前者兼具内容供给和技术服务的角色。就其所提供的服务而言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应当善尽注意义务,避免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成为侵权工具 。本案中,其中的两被告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主要体现在其未采取合理 、必要措施对其提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进行告知、提醒,反而诱导用户利用其提供的付费服务生成虚构的“种草”文案,冲击和破坏原告经营的真实“种草”生态。本案首次针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商业化使用明晰了标准和边界 ,也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判断提供了裁判思路。(李程滕腾吴媛媛)